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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

2020-01-0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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