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火车站公安制证窗口办理一张乘车用的临时身份证明,在火车站窗口进行取票乘车。办理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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