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具体按照当地法律来看。德国和荷兰是少数对卖淫行为、经营妓院、充当淫媒开绿灯的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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