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1、医院开具的行政收据(发票)如丢失,清单在医院有存根联,跑趟医院,拿着身份证还有住院的一些手续去重新办理一下就可以了,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2、结算清单遗失,则可到医院(打印清单柜台或病案室)补打清单。
出院结算单丢失的情况,要求重新补开一份出院结算单,如果医院方不肯重新开,可以要求给你复印一份出院结算单,给写上与原件一样的字样后盖上医院的公章即可。如果经过与医院协商,找医院领导后医院还是不同意补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出院结算单即可。
住院发票是在住院完成诊疗后由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住院前的门诊票据报销,拿检查的医院门诊发票去医院门诊医保报销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核实现金报销,报销是按照规定封顶的,以发票就高封顶报销,也就是所花费用比报销规定的金额高那么就报销规定的金额,如果没有规定的费用多则按照发票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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