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为非法掌握、控制对方财物并使用、收益、处分,考虑签订前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履行能力、诈骗行为、实际行为、财物处置、违约态度等因素。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以合同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二)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诈骗行为;(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