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了平等原则、同等对等原则、处分原则、诚信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其中公民的起诉权利是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处分的另一重要对象,诉讼权利虽然属于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但往往与实体权利有关,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处分,一般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而实现的。 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起诉和撤诉 (2)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有很多处分权。例如,原告可以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诉。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和解。对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如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等。 (3)审理终结后,当事人有权决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权在执行过程中和解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三条【当事人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