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存款的分割,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处理,诉讼离婚一般平均分割存款。法院处理夫妻存款仅限于夫妻名下存款,无法处理他人名下财产。法院一般以余额为准,可调查对方银行存款明细。若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调查配偶收入可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单位调查。大型单位一般配合提供工资收入信息。
法律分析
分两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存款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一般应当平均分割存款,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转移、隐匿财产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1.如何调查配偶一方的收人状况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人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面临离婚,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亊人,由于在共同牛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人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
2.聘请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较为配合的,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人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存款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而诉讼离婚时,法院原则上会平均分割夫妻名下的存款。法院在处理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但如果明确申请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转移、隐匿财产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调查配偶一方的收入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相关单位调查,但需要提前与单位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年位也不会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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