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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2024-04-07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一、小产权房购买的风险

1、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也有一定影响。

3、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4、监督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督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没有资质,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二、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后果谁承担

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未交付的,后果开发商承担。我国对于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如果尚未接房,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未进行验收就交付的房屋,如果受损或者灭失,后果开发商承担。对商品房的转移占有,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已经合法交付,但房屋系按揭贷款购买,购房人需要继续偿还房贷。房屋买卖和抵押贷款两个法律关系,房屋买卖,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所形成的协议,开发商交付房屋,购房人支付房款。而房屋按揭贷款,则是购房人与银行达成的抵押贷款合同,购房人将从开发商处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将贷款支付给了开发商,取得了房屋,按照约定归还贷款。如果银行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那么购房者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归还贷款,并不能因房屋的毁损或者灭失而免除归还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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