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主要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即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认定走私废物罪?
(一)犯罪客体
走私废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二、走私废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二)划清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而后者进口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该怎么样对走私废物罪进行认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拓展延伸
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构成要件不同:走私废物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走私行为,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则要求行为人具有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
2. 主观方面不同:走私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 目的不同:走私废物罪是为了牟利,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则是为了牟利以外的其他目的。
4. 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废物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管理秩序,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侵犯的客体是环境管理秩序。
5. 处罚较重:走私废物罪在《刑法》第155条中有明确规定,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刑法》第117条中有明确规定,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目的、侵犯的客体以及处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行为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触犯相应的罪名,以避免刑罚的加重。
结语
走私废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在认定走私废物罪时,需要注意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以及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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