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单位持失业人员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再下一步的办理过程中会用到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根据《失业保险条理》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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