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机动车每超载一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驾驶员处50元罚款;同时实施违章记分处理,超载达到核定人数20%的记6分,超载人数未达到20%的记3分;并责令将超载乘客就地卸客转乘。转乘用由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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