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比例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大学生医保补偿等报销(补偿)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为基础确定。因此,没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无法申请医疗救助。但是,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因灾、患大重疾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由区民政部门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一般在1000元—3000元。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因灾、患大重疾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最高可救助2万元。临时救助的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