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分级表,包括一级伤残至四级伤残的本人工资以及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同时,还介绍了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和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的标准和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以及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分级表: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者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康复费用:需要康复治疗工伤职工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者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残疾赔偿金:受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其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4.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90%作为伤残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85%作为伤残补助金。
6.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待遇或者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享受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保留与工伤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并在15日内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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