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不一定需要做公证,但婚前房产公证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是重要的。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父母房屋或承租公房、已交付全部房款但未拿到房产证、婚前按揭购房并以个人名义签订购买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
一、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做公证吗
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房产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房产公证是很重要的。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不需要公证,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有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买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注:补偿的一半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不包括房屋的升值部分。
其实很多时候,一般是男方贷款买房,女方会参与还贷,毕竟结婚后,一般钱都是一起用的,还贷这件事有能力会帮忙一起还。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只要男方买房的钱占了大头,或是房子没有女方的名字,一般法院会判房子属于男方,但是女方出资部分要还给女方,不过房子在手就行,赔偿一点钱无所谓。
结语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房产已取得产权证且属于个人财产,或为父母房屋或承租公房,不需要公证。已交付全部房款但未拿到房产证,财产归属需公平处理。婚前按揭购房,房屋属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对方一半。男方购房,女方参与还贷,法院通常判房屋属于男方,但需赔偿女方出资部分。房子在手,赔偿少许财产无妨。需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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