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
1、判定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购买的物品由双方按出资额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的子女按照婚生子女的方式进行处理。
一、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方式: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请问未婚同居期间过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由双方按照离婚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按照共有物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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