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以联营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判决。【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