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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妇收养关系是否可以取消?

2023-11-29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离婚后夫妇收养关系是否可以取消?

夫妻离婚不会自动解除收养关系,但离婚时可以与送养人协商解除。若送养人与收养人达成一致并经过八岁以上孩子同意,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未成年养子女,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若双方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114条和1115条。

法律分析

收养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解除,但是夫妻如果离婚时想要解除收养关系,那可以与送养人协商。送养人与收养人协商一致,并且经过八岁以上孩子同意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关系一般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解除。然而,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与送养人进行协商。只有在送养人与收养人达成一致,并且经过八岁以上的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需符合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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