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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