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需携带相关材料去民政局,冷静期过后双方亲自申请,获得离婚证;诉讼离婚需走司法程序,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证明军人有重大过失,否则禁止离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分别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民政局,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需要走司法程序,如果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军人有重大过失,否则不允许离婚。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及权益保障
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及权益保障是指在军人离婚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程序以及对军人权益的保障措施。首先,军人离婚需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受理、调解或审理等环节。在离婚过程中,军人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离婚权利,但也要遵守军队纪律和相关规定。此外,为保障军人权益,法律规定了军人离婚的特殊情形、特殊程序和特殊保障措施,例如对军人子女抚养权的特殊考虑、军人离婚后的住房安置等。总之,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及权益保障旨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军人离婚,法律还规定了特殊程序和保障措施,以保护他们的权益。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及权益保障旨在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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