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带被执行人到异地执行,判决书在全国都是有效的,没有地域限制。法院即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执行。解决执行难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协调。特别是异地执行工作,更是需要下大力气才能解决:一是完善执行立法。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执行法律,而现在适用的规定远远不适合当前的形势和工作需要。二是建立健全个人、法人财产登记制度,便于司法机关查询。三是改革执行案件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裁判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同时也明确了委托执行的规定。四是加大对拒不执行人的惩罚力度。
一、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异地强制执行的方法:
1、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3、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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