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违反程序规定时可以要求相关机构答复,并且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人,应被告知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分析
属于违反程序规定,可以要求其答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拓展延伸
取保申请提交后三天未答复,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强制措施后,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强制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审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取保申请提交后三天未答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若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取保申请作出答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在司法程序中,如果当事人违反了程序规定,相关部门应当要求其答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相关部门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体现了司法公正和程序的严谨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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