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协商解决方式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但患者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但很难达成协议。司法诉讼虽然可以保护患者权益,但诉讼时间过长,成本较高。因此,在医疗纠纷发生时,有时最好选择行政调解。
法律分析
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有三种: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1。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快。但是,医疗机构普遍认为其医疗行为不存在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他们也会尽力推卸责任,患者往往无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患者决定采取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患者在签字前必须将相关问题考虑清楚,并明确计算索赔的范围和金额,如因不理解而导致合法索赔权益得不到保护,最好咨询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自愿就人身损害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保护其诉权,但在订立时不能证明该协议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协议有效,并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行政调解。
虽然谈判解决简单快捷,但很难达成协议。在司法诉讼中,一是诉讼时间过长,二是诉讼成本较高。但是,行政调解一方面可以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另一方面可以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因此,医疗纠纷发生时,有时最好选择行政调解。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无权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后,还必须提交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认定,而一旦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行政调解仍有其局限性。
3。司法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的最大优势是不以医疗事故认定为前提,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医疗机构治疗的证明和身体损害的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只要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取证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禁刑事敲诈勒索、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活动方法收集证据;
3。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应披露受害者的隐私,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2)医疗事故案件中,除被告人供述、被害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书证或者物证的收集:,门诊和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到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主诉、医生的体检、诊断以及最后的治疗意见。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后补充病历等,门诊和住院病历是疾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医疗过失认定的重要依据。
2。
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光片等各种辅助科室的化验单和检查结果,是医生诊断的重要参考,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有很大的价值。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一些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错误使用和分发药品,以及患者当时服用的药品的底处方及其复印件、残留液体和药品包装袋等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它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
切除的组织是证明手术错误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尽量保存。
5。
在实践中,输血和输液反应引起的医疗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些病例中最重要的证据是残余液体。因此,患者在输血或输液后应注意保存静脉滴注后的残余液体和血液。
6。尸体。
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于不明原因的病例,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明医生是否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医疗事故案件的证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中,如门诊病历和门诊X线片、CT片等,但更多的以档案形式由医院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尽量争取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与支持。病历盖章作为医疗事故的证据之一,必须由持有效身份证的患者直接到医院医政部门或病案室办理。
1。被授权人是被授权人的,应当持有患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后由患者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在一定时间内复印并封存委托人在某医院的病历)。
2,如果患者死亡,患者亲属应持有患者死亡的医疗证明和身份证,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医院将接收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
3。患者死亡的,由患者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封存病历。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持有患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复印件。
医疗事故证据-医疗记录应由医院按顺序编号并盖章。重要病历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加盖跨封。密封的病历应密封在信封的三个接缝处,密封最好是薄纸。然后在印章上签名打印,注明盖章日期、盖章内容和页数。并将盖章的复印件复印一份,由医院盖章确认。
拓展延伸
医疗纠纷证据收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其亲属往往需要收集病历、物证、书证等证据以证明医疗行为的过错和侵权行为的存在。病历是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过程中所记录下的各种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是医疗纠纷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物证是指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物品,如医疗工具、药品、医疗记录纸等。书证则是指与医疗纠纷有关的书面文件,如医疗合同、医疗费用单、医嘱等。
在收集医疗纠纷证据时,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病历,需要确保病历记录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涂改、不篡改。对于物证和书证,需要确保其真实存在,且与医疗纠纷有关。
医疗纠纷证据的收集需要认真、细致和严谨,以确保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积极配合患者或其亲属的证据收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结语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有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三种,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协商虽然简单快捷,但医疗机构普遍认为其医疗行为不存在问题,导致患者往往无法维护权益。行政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医疗机构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时,可能存在局限性。司法程序虽然能够实现举证责任倒置,但医疗事故案件中,患者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则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寻求合适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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