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护措施是保障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工伤认定并不一定要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证明。因此,缺少该证明不会一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和卫生工作场所,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必备的防护设备,并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人自我保护能力。”
2.《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依据下列原则进行:(三)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未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此,工伤认定主要是根据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等,缺少职业病防护措施证明并不一定会影响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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