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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使用吗?

2022-08-0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使用吗?

附加刑即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对犯罪分子独立进行适用的,此为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一、刑事责任是什么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方法包括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方法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相关规定,刑罚的种类包括有主刑和附加刑两个部分,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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