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的指南及办理流程。转户口需要先补办出生证明,办理材料包括出生证遗失证明、申请表、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父母双方户籍本、结婚证、身份证。申请人需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再到原助产单位申请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最后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并具有防伪标识。
法律分析
一、转户口没出生证
转户口没有出生证是不能转的,要先补办出生证明。
二、出生证明补办指南
补办对象
因未领取或遗失等原因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办理材料
1、出生证遗失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表格并填写)
3、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太原市出生证明补办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结语
办理出生证明补办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出生证遗失证明、申请表、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父母双方户籍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申请人需要按照流程到区妇幼保健所办理手续。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新版出生证明增加了多项防伪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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