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工商总局印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办法》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办法》明确,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网上购物纠纷到哪里投诉?
一般来说网络购物纠纷首先消费者可以在网络进行投诉,也就是可以在买该商品的平台进行投诉。很多第三方买卖商品的平台都有一个投诉页面,消费者可以点击进去进行投诉。又或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去到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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