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当事人一方住所在本辖区内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可以作为本辖区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非本辖区当事人的代理人。
2、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住所都不在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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