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形式有以下两种:
1.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4)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5)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