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证明感情破裂。证据包括:家暴需法医鉴定及证人证言;涉毒赌需居委会、公安机关证明;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需处罚决定或判决;重婚或同居需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或政府机关证明。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需要感情破裂的证据。
导致婚姻破裂的证据有:
1、涉及家庭暴力的,要提交法医鉴定并提交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的,要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要提交处罚决定或者判决;
3、涉及重婚或配偶与别人同居的,要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感情破裂对子女的影响
离婚诉讼中的感情破裂对子女的影响是深远而复杂的。首先,子女可能会面临情感上的困扰和痛苦,因为他们目睹了父母之间的冲突和分离。这可能导致他们感到不安、沮丧和焦虑,甚至影响他们的学业和社交能力。其次,感情破裂也可能导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紧张,他们可能会感到被抛弃或被忽视。这可能引发行为问题,如反抗、挑衅或退缩。此外,子女可能会面临生活上的变化,如搬家、改变学校或经济困境,这些变化可能对他们的稳定性和幸福感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离婚诉讼中的感情破裂对子女的影响需要被认真对待,家庭和法律机构应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以帮助他们度过这个困难的时期。
结语
离婚诉讼中的感情破裂对子女的影响深远而复杂。他们可能面临情感困扰和痛苦,感到不安和焦虑,甚至影响学业和社交能力。与父母的关系紧张,可能引发行为问题。生活上的变化也会对稳定性和幸福感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认真对待子女的困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帮助他们度过这个困难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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