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是指教师、学生或校外人员故意滥用语言、身体力量、网络、设备等,对教师和学生的生理、心理、声誉、权利、财产实施一定程度的侵权行为。校园暴力的三种形式:
第一,语言暴力;
第二,身体暴力,依靠身体优势来打击相对较弱的学生;
第三,心理暴力,是指反复使用语言或其他技巧,影响别人学生的生活,导致对方的精神或心理状况发生不良变化,也包括反复侮辱性的手机短信、网络微博。
如遇校园暴力,学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生事情,不要忍气吞声,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
2、提高社会沟通能力。外出行动,不要单独行动,以免与学生发生意外行动;
3、养成谨慎的言行动习惯。在学校生活中,尽量不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尽量不要携带太多的钱。
一、让学生回家反省合法吗
让学生回家反省不合法。老师让学生回家反省违反教育法,可以据此要求老师提供赔偿、书面道歉。
教师惩戒方式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惩戒四个等级,并规定了禁止的惩戒方式,明确教师可以施以不超过一节课、教室内的站立或面壁反省等惩戒,但禁止体罚、侮辱、“连坐”等方式。“一般惩戒”包括口头或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等。“较重惩戒”包括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接受专门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好恶,恣意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惩戒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没收学生手机犯法吗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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