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停休一次,因此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停止休息,即强制加班。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单位是不能这么做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关于加班,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加班是必须要事先经过职工同意,也就是说职工有选择加班或不加班的权利的。如果遇到公司强制员工加班,当遭遇强制加班时,那公司强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并没有发放加班费,或者少发加班费,这时候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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