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办理离婚登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彩礼才需要退还: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2、给付彩礼的一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收取彩礼的一方必须退还,不予退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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