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司法解释和处罚,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损坏电力设备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司法解释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处罚是:行为人构成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
4.犯罪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态。
结语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司法解释明确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行为人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该罪。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有所预见,但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而未能避免。该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公共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适用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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