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一定限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包修、包换、包退”的服务。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和家用视听产品等。对于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消费者需要根据实际造成损坏的原因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途径。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如果在三包期限内,产品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消费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维修费用,由生产商或经营者承担。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如下。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对于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显然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损坏的原因来进行处理的。特别地,对于相关修理的费用,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坏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那么显然是需要当事人来承担相关维修费用的。
二、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
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3、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
结语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三包范围包括18种产品,其中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和家用视听产品。新三包规定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对于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或诉讼等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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