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放射诊疗许可证由办理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只有按照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成功办理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才能进行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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