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他人卖淫的,实际判处刑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组织卖淫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中,有两档量刑,第一档是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适用更重的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组织卖淫的人数达到十人以上,或者其中五人以上是未成年人、孕妇、残障人员或者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的,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即包括港澳台人员与外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卖淫的,或者获利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等情形的,适用第二档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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