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生活习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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