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具体流程: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1。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应当立即办理登记;
2、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同时持有经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应当立即办理登记;
3、经户籍所在地核实,户籍所在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应当登记;
4、经户籍所在地核实,户籍所在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经户籍所在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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