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甚至可以说,诉讼活动的核心就是证据的运用。证据运用的好,甚至可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所以,债权人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即使最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也应养成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好习惯。因为很多证据、材料如果不及时保存、固定,就有可能灭失。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一旦灭失,就很难再补正。没有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就会为以后的诉讼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会出现“有理变无理”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如果假冒担保人导致对方有经济损失或是其他的责任的话,假冒者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法律代价的,必须要清楚相关危害。假冒担保人签名被真正的人知道了后要去追究法律责任,这时候可以找法师兄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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