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侵犯了青少年的隐私权和自由权是没有责任可追究和没有法律的约束的。按照法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了管教未成年人有时会侵犯到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但这种善意的侵权行为不可罚。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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