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集体户迁出流程包括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户口页借还”网站填写网上申请、准备所需材料、前往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和将公安部门加盖“迁出”章的户口页交至人才中心统一保管。所需资料包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非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原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满足条件包括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移。
法律分析
成都市人才集体户迁出流程如下:
1.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户口页借还”网站并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
3、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至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4、持户口页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5、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结束之后,将公安部门加盖“迁出”章的户口页交至人才中心统一保管(超期仍需使用户口页的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户口页续借申请)。
二、所需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
3、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其他材料请提前咨询公安部门并按要求准备。
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需将档案从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迁出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人才集体户迁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人才集体户迁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按照具体步骤进行操作。首先,用人单位应向人才集体户管理机构提交人才集体户迁出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与集体户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次,用人单位应向集体户管理机构提交集体户成员名单及其关系证明,并提供集体户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提交集体户印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集体户印章的使用说明。最后,用人单位应向集体户管理机构提交集体户迁出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集体户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为人才集体户办理迁出手续。因此,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集体户迁出手续时,需要按照上述步骤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具体程序进行操作。
结语
成都市人才集体户迁出流程包括五个步骤,分别是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户口页借还”网站并填写网上申请,准备所需材料,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至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持户口页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结束之后,将公安部门加盖“迁出”章的户口页交至人才中心统一保管。所需资料包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其他材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需将档案从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迁出: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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