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决追缴后能否就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后,如果被害人损失未能补偿的,被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的犯罪行为使得受害人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如丢失钱财,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刑事处罚,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依照法律判处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了物质上的损失的,如丢失钱财,那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若国家的财产、集体的财产遭受损失的话,司法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关于刑事的案件后,有权力告知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血缘亲属、没有行动的能力或者被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并且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上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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