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不是具体的法律。法律保留是指凡是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行政规范中予以规定。其目的在于禁止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对公民的个人自由、财产权等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事项予以干涉和侵犯。
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就是凡是法律保留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能擅自作出规定。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代为规定,除非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对其作出规定。与法律优先原则相比,法律保留原则是从积极的角度约束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活动不得涉及立法保留范围的事项,或者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一般来说,法律保留原则主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权益事项,尤其是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自由权的事项。
法律保留适用于干预行政、给付行政、计划行政等所有领域,尤其是在内部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也应当适用法律保留的原则。法律保留包括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绝对保留是指该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相对保留是指该事项的设定权属于法律,但是行政机关可以在授权的情况下对该事项的某些内容作出适当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律保留是指凡是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行政规范中予以规定。其目的在于禁止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对公民的个人自由、财产权等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事项予以干涉和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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