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在无法确定或防止直接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其特点包括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在未尽职责范围内。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人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
法律分析
一、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包括:
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赔偿责任和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竞合。
3.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第七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
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所谓非终局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暂时性责任或形式性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而进行救济,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直接责任人。
二、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
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别如下:承担责任的人数不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可以为多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补充责任人。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拓展延伸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主责任范围之外,因第三人的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主体承担的补充责任。在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责任主体可以对其直接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首先,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能超过主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主责任范围已经涵盖了第三人的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损失,那么补充赔偿责任就无法再继续扩大范围。
其次,补充赔偿责任只能在主责任无法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存在。也就是说,如果主责任可以弥补损失,那么补充赔偿责任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最后,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受到合同约定的限制。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条件和限制,比如赔偿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将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在主责任范围之外,责任主体只能对其直接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且赔偿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12-19) 第二十一条 有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就待证事实作出有利于赔偿请求人的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12-19) 第十二条 对于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前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员在质证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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