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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