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保管不慎或遗失,应由组织负责。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学校党组织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签注补填原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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