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对口”政策的名词解释如下:
1、户口对口——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口一致且在辖区内;
2、房产对口——房管证或房产证属父母所有且在辖区内;
3、居住地对口——实际居住地在辖区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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