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除名作为惩戒方式在类别、审批时效、适用对象和条件以及实施程序方面存在区别。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审批时效为5个月;除名不属于行政处分,无具体审批时效规定,但要求及时处理;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而除名适用于经常旷工且不改的职工;开除处分有明确的实施程序,而除名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
法律分析
有区别。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拓展延伸
被单位除名与开除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被单位除名与开除涉及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除名和开除可能导致员工失去工作、声誉受损以及经济损失等。在法律上,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解雇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解雇的员工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如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等。救济措施可能包括恢复原职、经济赔偿、道歉等。然而,具体的救济措施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此,对于被单位除名与开除的员工来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开除和除名作为惩戒方式在类别、审批时效、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以及实施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被单位除名和开除可能对员工产生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受到这些处分的员工来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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