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原则和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根据被告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确定,但有特殊情况下需按原告的居住地确定;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
法律分析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遵从“原稿就被告”的原则
1.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究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原告提起诉讼的地点限制条件是什么?
原告提起诉讼的地点限制条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选择起诉地点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和限制。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地点限制条件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原告通常需要选择起诉地点与案件的相关性有关,例如被告的住所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同时,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可能会有特定的地点限制条件,如知识产权纠纷可能需要在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选择起诉地点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地点限制条件,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按照原告被告的原则进行,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原则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确定管辖地,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选择起诉地点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诉讼程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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