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结婚证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之后,双方需携带补领的结婚证和离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到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可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并获得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旦结婚证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之后,双方需携带补领的结婚证和离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到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可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并获得离婚证。
一、结婚证丢了个人可以补办吗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二、补结婚证是否必须回户口本地
补结婚证必须回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结婚证是否要在发证原地补办
结婚证可以不在发证原地补办,结婚证补办,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无法在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时需回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经过查证确认属实后,将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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